食品与发酵工业

探究增强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方法 

来源:食品与发酵工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4

食品作为人们生存之根本,国家发展之基础,其根基地位不可动摇。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物资越来越丰富,人们已经逐步从追求解决温饱,转向了追求科学饮食、健康饮食,民生问题也从温饱问题转变为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安全不仅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国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明确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食品检验机构发挥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企业进行食品检验委托是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手段。因此,对于食品检验机构来说,提升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细化质量控制各环节,建立标准化体制,提升检验报告质量,成为其发展的重点与根本。

1 食品检验机构现状

目前,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检测任务是针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此外还接收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以及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试制产品检验等多种类型检验检测服务。但目前食品检验机构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开展的业务主要取决于上级政府及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自身无法快速准确判断产品属性及相关质量指标,导致抽样环节及样品保存、样品制备及样品检验等环节对产品属性的判定有误,检验结果无法客观、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情况。为此,能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技能水平,提升质量控制精细化程度,并建立标准化体制,将成为影响食品检验机构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2 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质量控制精细化程度

2.1 质量控制目前情况

目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是食品检验机构能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报告的现行条件。食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是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管理体系,从而保证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但目前,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并没有在食品检验机构发挥出预想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检验机构人员没有重视质量控制,对质量控制的概念理解不清晰,并最终导致质量控制精细化程度不够,质量控制措施不精准,质量控制效果不明显等。

2.2 质量控制概念

质量控制是通过有效监控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质量形成过程,消除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质量要求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和活动。质量控制不仅要关注检验机构业务流程,也需要关注检验机构质量控制机制建设[1]。

2.3 质量控制环节

2.3.1 强化管理体系运行力度

质量是全员的,全方位的。食品检验机构要想为客户提供经济效益好、客户满意度高的检验检测结果,首先要将《质量手册》作为引领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开展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并将质量手册活动内容以及要求全面贯彻到食品检验各项活动中,要求机构全体人员严格遵循,同时具体的实施中,以《程序文件》为行动规范,以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体系文件为活动的主要依据和保障。为了使管理手册以及程序文件的实施能够适应食品检验机构的需求,还应对其进行动态管理,适当调整内容,为实现食品检验机构工作程序化提供重要保障[2]。

2.3.2 增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食品检验机构属于以检验检测技术为手段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检验机构提供的抽检报告,掌握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态,并就此做出相关决策;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通过检验机构提供的委托报告,掌握其产品质量水平,并就此做出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改进决定。这就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有一支综合业务水平高的技术团队。确保食品检验机构掌握食品企业的产品应具备的相关质量指标及质量要求,同时能够将其熟练应用于检验检测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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