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发酵工业

加强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以烟台经济技术 

来源:食品与发酵工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2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随着群众生活需求日益多样化,食杂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居民聚集的小区街头、校园周边、旅游景区以及农村村民集中地等区域,食杂店在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和难题。为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全面加强食杂店食品安全监管。

一、食杂店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杂店通常称为小卖店、小卖部,以经营香烟、酒水、饮料、休闲食品为主,售卖方式以柜台式和自选式相结合[1]。食杂店相对于其他零售业态,具有经营面积小、投入少、商品种类少、管理简单等特点,但食杂店在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市场主体占有率较高。可以说,食杂店在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但食杂店出现的“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低质伪劣产品等食品安全现象亟需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

近年来,全国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指示以及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食品监管部门已经加大对食杂店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开展了多种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明显改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势头也得到有效遏制。但像傍名牌、山寨、“三无”、低劣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偏远地区仍然形势严峻。如2019年2月,央视财经频道曝光“小玉兔奶糖”涉嫌混淆“大白兔奶糖”、“康帅傅”冒充“康师傅”、“猴菇饼干”冒充“猴姑”品牌等事件[2],都说明了假冒伪劣食品依然应为监管重点。

(二)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证照。市场监管部门也对食杂店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监管实际中,部分食杂店经营业户落实进货查验不严格、不经常,没有建立进货查验台账,部分食杂店经营业者甚至没有查验的意识,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部分经营者诚信度不足

总体来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经市场监管部门、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监督,大部分食杂店经营者能够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但实际检查中发现,少数经营者仍不能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欺瞒消费者,不能严格遵守诚信经营。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旅游景区和城乡接合部存在食杂店经营者进货时明知是假冒商品,却以正规品牌价格出售,隐瞒消费者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严格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然而,面包、蛋糕等对保质期要求较高的食品(其保质期因季节而存在差异),出现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下架的情况较多,特别是在一些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等地区食杂店情况相对集中。如2019年1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办辖区食杂店出售过期的梅汁饮料的案件时发现,该饮料经核实已过保质期3 个月,经营者依旧出售给消费者,监管人员依法对经营者给予了处罚[3]。

(五)食品溯源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不同地方落实程度不一致,一些发达地区或主城区已建立食品溯源体系,但部分偏远地区或乡村的食品生产小微企业(小作坊)落实食品追溯制度不到位甚至根本未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导致当地食杂店销售的各类食品溯源难以实现。

二、原因分析

当前,食杂店销售的食品面临多种安全隐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力量不足

随着“放管服”的不断深化,市场主体门槛降低,类似食杂店等类型的个体商户日益剧增。同时,机构结构调整改革,人员编制不断压缩,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面对庞大的监管市场主体已不相适应。尽管近年来,各地相继采取招聘协管人员等方式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协管不具备执法权,这些弥补方式不能在根本上缓解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督促的范围难以全覆盖,导致监管频次少、监管覆盖不全面等,以至于少数食杂店经营业户投机经营,与执法监管进行“躲猫猫”“打游击”。再者,由于食品种类繁多、不法分子制假造假技术越来越高以及基层食品检测技术手段薄弱等因素影响,食杂店内部分假冒伪劣食品仅靠执法人员肉眼查看,难以企及。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局在2018年4月份查办了一起假“牛栏山”陈酿白酒案,该酒外观包装与正品相似度极高,监管人员无法辨认,后经酒厂工作人员鉴定,最终才确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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